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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知识产权中专利的一项权利内容,以下是对发明专利的详细介绍:
一、定义
发明专利是指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它通常涉及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类型
发明专利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产品发明:是指所有由人所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三、特点
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地域性: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
期限性:专利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无形性:专利权是无形的。
四、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提交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等文件。
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五、权力范围
专利权主要涵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权益:
专利的申请权:仅有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这三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的创新成果才符合专利申请资格。
专利的独占实施权:在获得授权后,发明人或所有人对该项专利技术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专利的转让权:权利人可以将其所持有的专利进行出售或者赠与。
专利的许可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向他人授予使用该专利的权限。
其他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