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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介绍与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这一概念旨在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进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定义与内涵
专业化:强调企业聚焦细分领域,深耕细作,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以及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精细化:要求企业管理精细精益,产品服务精致精良,技术工艺精益求精。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
特色化:指企业技术、工艺和产品等有自身独特优势,掌握“独门绝技”。企业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新颖化:强调企业以创新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持续开展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加大创新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二、认定条件
1.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通常包括以下条件(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差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如1年以上)。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6.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如3年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如70%以上)。
7.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和知名度。
8.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