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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下是对商标异议的详细介绍:
一、定义
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
二、法律依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三、异议内容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主要包括:
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异议期限
商标异议的期限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在此期间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五、异议程序
商标异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异议:异议人需要在异议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并说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同时附上相关证据。
形式审查:商标局会对异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实质审查:如果异议申请书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商标局会进一步进行实质审查,对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进行核实和评估。
作出裁定:商标局根据实质审查的结果,会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或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的裁定。
六、异议费用
商标异议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商标局的规定而异。一般来说,商标异议的收费标准包括申请到中国商标局的规费和可能的代理费用。
七、异议结果
商标异议的结果有两种:
异议不成立:如果被异议商标经过审查被认为符合注册条件,商标局会作出准予注册的裁定,被异议商标将被核准注册。
异议成立:如果被异议商标经过审查被认为不符合注册条件,商标局会作出不予注册的裁定,被异议商标将不被核准注册。
八、异议复审
如果异议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异议案件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九、异议的意义
商标异议制度的设置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商标在先权利:商标异议制度为在先商标权人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使其能够阻止侵犯其商标权的商标注册申请。
提高商标注册质量: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剔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提高商标注册的质量。
加强社会监督:商标异议制度允许公众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加强了社会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