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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软件著作权
作品软件著作权,通常简称为软件著作权或计算机软著,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以下是对作品软件著作权的详细介绍:
一、定义与性质
定义: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性质:软件著作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二、客体与范围
客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保护范围: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三、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权利产生: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归属原则: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果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那么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四、权利内容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将软件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
翻译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申请与登记
申请机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
申请流程:
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打印出来并盖章或者签字。
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著作权登记文件初步审查通过后,版权保护中心会受理。
登记机构自受理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登记完成后,协会发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电子版至客户,用户可登录中心官网查阅下载证书。
六、保护期限
自然人: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给予保护。
七、重要性
法律保障:软件著作权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了法律保障,防止其劳动成果被他人抄袭或侵权。
经济价值:拥有软件著作权可以为开发者、企业或组织带来经济价值,例如通过软件的销售、授权、转让等方式获取收入。
市场竞争:软件著作权能够巩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地位。
融资与合作:拥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可以将软件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吸引投资并促进企业融资。同时,软件著作权登记也为软件的交易、合作和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